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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业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的有关规定

[ 信息发布: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3-02-26 | 浏览:2297次 ]

关于专业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的有关规定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委“要建立专业教师定期培训制度,组织专业教师到企业的实际岗位进行顶岗轮训,时间应在1个月以上”,要培训和提高教师开发和使用综合性、案例式新课程的能力,引导教师转变角色,使教师成为学习过程的策划者、组织者和咨询者“的要求,学校开展专题调研及其有课教师利用课余时间开展零星的实践活动是专业教师在学习型社会这种新形势下的应尽的基本义务。因此,为总结以往我校教师实践培训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经验,结合我校专业建设与改造和增强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实际,突出专业教师培训和社会实践的实效性,保证其持续和规范,特对专业教师参加固定、长期(1个月以上)的实践活动作如下规定。

一、专业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是指专业课教师进行专业技能的学术交流、实际调研、技能比赛等活动和到企业的实际岗位进行顶岗轮训。所谓专业教师是指所授专业知识和技能在国家职业目录中列有相同或相近的社会工作岗位的教师。其目的是加强专业教师理论联系实际、加快教师的知识更新,增强教师的实践技能,为提高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提供师资保证。

二、专业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的基本原则:

(一)学用结合、突出实效。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的对口单位、实践活动的内容要与教师所授课程必须一致或相关。如果参加培训或实践的内容是学校将开设的新课程,教师通过培训实践后,要率先承担该课程。

(二)本着就近节俭的原则,优先在市内、省内安排。

(三)统筹兼顾、灵活多样。参加实践单位的联系和实践教学安排,由学校根据教学需要统筹兼顾,在实践的方式和时间上灵活多样。教师可以自行同学校推荐具体单位,也可以由学校制定具体单位。教师可以利用学期无课时间也可以利用假期安排实践活动。

三、专业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的程序和要求:

(一)相关程序

1、由教师本人经教研室响学校教务科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专业教师实践活动登记表》,由教务科报请教学副校长审批同意后就可按计划参加社会实践。

2、实践结束后参加专业实践的教师要将《专业教师实践活动登记表》及实践单位的评语、专业实践报告报教务科,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二)有关要求

1、参加社会实践的教师必须按照学校制定的实践方向完成社会实践,必须遵守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实践单位的考勤记录是学校计算教师实践实践的依据,经学校有关部门抽查,实践单位证实,如有无故缺勤、脱离或其他违纪现象者,除按学校有关考勤制度予以处理外,还应记入本人档案,并扣减当年年终考核分。

2、参加社会实践的教师要定期写出实践体会和总结,字数不得少于5000字,在实践结束后,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专业实践报告一份。

3、参加实践的教师由学校安排,向在校学生作一次时间经验讲座。

四、相关待遇

1、学校按有关规定报销各种车费等费用。

2、按行政人员员级当月标准计发津贴,假期按学校加班有关规定执行。

附:《专业教师实践活动登记表》



陕西省第二商贸学校

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三日


姓名 所在教研室
实践单位 实践时间 月 日 至 月 日
实 践 主 要 内 容 及 形 式
教研室意见
教务科意见
教学校长意见


教 师 实 践 小 结











年 月 日
实践
单位
鉴定


(公章)
年 月 日
专业实践报告题 目

(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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