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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及资助管理工作

[ 信息发布: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3-09-26 | 浏览:3692次 ]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韩城市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等职业学校:

为了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管理水平,切实维护职业教育良好社会声誉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和《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政策要求和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及资助和免学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及资助和免学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职业教育是面向人人、面向全社会的教育。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职业教育的重大政策措施,特别是2007年实施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2009年面向中职涉农专业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的免学费政策,对于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扩大职业教育规模、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确保国家资助和免学费政策惠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教育厅先后制定了《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下发了规范和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及资助和免学费管理工作的文件,就有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依托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努力提高学生学籍及资助和免学费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加快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构,认真落实管理规定,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逐步规范,资助和免学费政策实施进展顺利,落实情况良好。

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及资助和免学费管理工作是职业教育管理的重要方面,是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内涵发展、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基本保障。2010年,国家和我省先后召开了教育工作会议,颁布实施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我省《实施意见》等纲领性文件,要求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职业教育基本制度建设迈入快车道,职业教育发展步入健全制度、完善体系、内涵发展、提高质量的新阶段,对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学生学籍及资助和免学费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由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办学形式灵活,生源渠道广、专业类别多、招生难度大,学籍变动比例高等情况和原因,少数学校在学生学籍管理、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管理等方面不同程度存在一些违规现象,不仅影响了国家职业教育资金的安全和效益发挥,而且损坏了职业教育的形象和声誉,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不利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从推动职业教育内涵发展、办人民满意职业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省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及资助和免学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提高认识,完善制度,夯实责任,强化措施,全面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及资助和免学费管理工作。

二、切实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执行《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把关,规范程序,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做好有关工作,确保学籍信息真实、准确,与学生实际情况一致。

1.严格新生入学注册管理。新生报到后,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逐个登记核查学生信息,填写新生注册表,由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后,按学籍管理隶属关系分别向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新生注册时限春季为4月20日前,秋季为11月30日前。注册时,省属学校需提供省(市)招办审定的录取名单,高中毕业生和往届初中毕业生学生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XX年()季新生学籍信息录入学籍系统登记册》《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信息录入学籍系统花名册》。市、县属学校需提供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初审的《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XX年()季新生学籍信息录入学籍系统登记册》《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信息录入学籍系统花名册》。学籍注册先进行电子信息录入提交,然后办理纸质和网上审核手续。

2.严格审核学生学籍信息。各中等职业学校填报学籍注册表时,必须按规定内容和格式填报学生真实信息,并确保注册学生学籍“唯一性”,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两所学校或两地注册双重学籍,注册学习形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等内容与学生就读实际完全一致。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机构要对学校提交的学生信息进行认真核查,确认无误后予以审核。为从“入口”杜绝虚假注册等违规行为,2012年秋季学期起,省上对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新生进行现场核查、学籍电子照片统一集中采集上传,各市对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新生进行核查、学籍电子照片统一集中采集、上传。

3.加强学生学籍信息动态管理。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学生学籍信息动态管理。学籍管理人员要认真维护学校学籍信息,及时进行学生学籍信息变更、异动情况的处理。学生学籍信息变更、异动,每月20日网上提交一次,学籍管理部门每月集中网上审核一次,每学期结束后,学校汇总本学期变更异动情况,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变更月报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异动月报表》,由校长签字,学校盖章上报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纸质版审核备案。

4.完善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学籍档案是中等职业学校记录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最重要档案,是学生在校学习表现的真实记录,是用人单位考察了解学生的重要资料。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及时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如实、全面记录学生在校学习情况,并按程序进行审核。学籍档案应在学生入学一个月内,由学校填写基本信息,学生毕业时,学校应将学籍档案有关内容填写完整,经学校毕业鉴定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机构审核,加盖“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专用章”予以确认。学籍档案一式两份,学生毕业时,一份交用人单位或相关部门,一份学校留存。

三、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全面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助工作管理。

1.严格学校资质管理。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职业学校,包括公办、民办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附属中职学校或中专部。

2.准确界定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下列情况不得享受国家中职助学金:(1)中职学校的综合高中班学生、短训班学员及普通中学职业班学生;(2)注册为全日制学籍但三年学制达不到3000课时的学生;(3)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在校外或农村设立校外教学点学生;(4)未进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中职系统”)受助名单及已从“中职系统”异动减少的学生;(5)已经考取成人高校的学生;(6)校际和省际之间联合办学,实际不在本校学习的学生。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三年,前两年享受国家助学金;招收高中毕业生,文法财经类专业学制一年,只享受一个学期助学金,工科类专业学制一年半,享受一年助学金;五年制高职学生前两年享受国家助学金。

3.规范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发放程序。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一人一卡,由指定银行按月发放。具体程序为:(1)学生开学一周内填报《申请表》,递交相关证明材料;(2)学校审查并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3)学校每月20日前将拟资助学生名单进行网上申报、并报资助管理部门审批;(4)办理中职资助卡并按月发放;各市(区)在发放中职资助资金时,要严格执行《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07〕96号)和《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10〕113号)文件相关要求,原则上应采取集中发放模式。禁止将中职国家助学金直接拨付到民办中职学校账户;禁止将中职国家助学金抵扣学生学费或打入学生饭卡;禁止以现金形式或实物发放中职国家助学金。

四、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管理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执行《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的实施意见》和《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免费比例、范围和对象,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应免尽免。

1.严格规范涉农专业设置审批管理。涉农专业为2010版专业目录农林牧渔类32类专业。各中等职业学校现有涉农专业应是2010年经省教育厅认定公布的专业,新设涉农专业应按照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逐级进行申报,并经省教育厅审批确定。各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必须有完善的教学指导方案以及相应的师资、设备、实训基地等基本办学条件,严禁非农专业注册涉农专业,严禁非全日制涉农专业注册全日制,严禁涉农专业不按涉农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组织教育教学。

2.合理确定免学费比例和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对象为省内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不含五年制高职学生,中职学校综合高中班、短训班、普通中学职业班学生以及艺术类专业学生)。其中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全部享受免学费,第三年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可享受三年免学费,其余专业享受免学费年限与享受资助年限相同。非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的比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专项资金预算情况确定。

3.规范免学费申请、评定、免(退)费程序。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据实统计涉农专业学生,客观公正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程序为:(1)学生开学一周内填报《申请表》,递交相关证明材料;(2)学校根据预算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3)学校在预算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将拟免费学生名单进行网上申报、并报资助管理部门审批;(4)已经实行免学费的学校可将免学费资金从资助专户转入基本户作为学校学费收入,未实行免学费的学校,通过中职资助卡及时将学费退还学生。

五、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及资助免费管理工作的保障机制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及资助和免学费管理工作,是中等职业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是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内涵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办人民满意职业教育的重要抓手,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夯实工作责任。

1.建立健全“一把手负责制”。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一把手是本辖区、本学校学生学籍及资助和免学费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学校学生学籍及资助和免学费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局长、校长是直接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学籍、资助、免学费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明确管理职责,强化工作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对在学籍及资助和免学费管理工作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都要依法依规做出严肃处理。

2.建立健全学生学籍及资助和免学费管理工作机构。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及资助和免学费管理工作要求,结合办学规模和人员结构情况,不断加强管理机构建设,配备思想素质过硬、工作认真负责、熟悉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流程的专职人员。要尽可能保持管理队伍的相对稳定,尽可能保证各项管理工作的良好衔接,避免因机构、人员变更贻误工作。要落实办公场地、设备和经费,不断改善办公条件,适应学籍、资助、免学费管理工作的需要。

3.建立健全资助和免学费资金监管机制。各中职学校要按照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和免学费资金管理要求,对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及时发放。对因操作失误、学生异动减少等原因而导致结余资金,要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并按规定要求予以处理,不得擅自用于其它用途。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定期对本校学籍资助和免学费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每学期末要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工作总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和免学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公布公示资助和免学费对象、审计、专项检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查处和改进。各地按照助学金和免学费管理规定,足额承担配套资金,鼓励支持各地和各中等职业学校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多途径筹措资金,督促学校足额提取学生资助资金,在落实好国家资助和免学费政策的基础上,扩大免费范围,提高资助标准,使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完成中职学业,实现就业创业理想。


陕西省教育厅

201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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