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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第二商贸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入党程序

[ 信息发布: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3-03-12 | 浏览:1239次 ]

根据《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程序

1、年满18周岁的教职工和学生团员志愿向学校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含自传材料)。

2、学生团员向学校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后,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由学生党支部将申请人名单反馈给学校团委,学校团委再反馈给申请人所在的班级团支部。

(2)团支部委员会提出拟推荐名单并征求班主任意见后提交支部团员大会评议并表决,做出是否推荐的决定。凡团员大会决定推荐的团员,团支部应写出具体推荐意见,并附班主任书面意见后报学校团委。

(3)学校团委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团内群众对被推荐人的意见,并经团委会审议,确定推荐名单,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报学生党支部。

(4)学生党支部支委会在对团委报来的《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及其它推荐材料进行审查的基础上,确定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3、入党申请人是教职工的,按申请人所在科室和各党支部工作范围划分由有关党支部支委会确定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4、各支部确定的教职工和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应以公告形式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2天,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后,报经学校党委审定。党委审查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由支委会在支部党员大会上予以宣布,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并给每位入党积极分子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人。

5、入党积极分子须经一年以上时间的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时间从支委会确定之日算起),在培养期内,被培养人应经常主动的向培养人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培养人于每季度末要将培养人的现实表现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程序

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期满后,应由培养人向支委会提出是否作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2、支委会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入党积极分子是学生的,支委会还应充分征求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的意见(书面意见),对具备条件的积极分子进行政治审查后,确定发展对象初步名单,以公告形式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2天,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后,报经学校党委审批,列为发展对象,同时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由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3、发展对象要参加入党前的短期集中培训,并进行考核。

三、预备党员的发展程序

1、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就是否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进行表决,并做出相应决议,报党委审批。

2、党委指定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对其作进一步考察、了解。

3、党委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审批支部报批的预备党员,下发批复文件。

4、经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要面对党旗庄严宣誓。宣誓仪式一般由党委或党支部组织举行。党支部举行宣誓仪式时,要报告党委,党委应派专人参加。

5、经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须经不少于一年时间的预备期培养、考察,在预备期间,每季度末要由入党介绍人和党支部(小组)认真负责的填写《预备党员培养考察写实登记表》。

四、预备党员的转正审批程序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应由本人向所属党支部提交转正申请书。

2、党支部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对预备期满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做出按期转正或延期转正的决议。

3、党支部将批准转正的预备党员名单报党委审批,党委审批后应及时通知党支部。

4、党支部书记与转正申请人谈话,并将党委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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