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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第二商贸学校关于毕业生离校办理有关手续的规定

[ 信息发布: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3-03-12 | 浏览:2776次 ]

一、学生在毕业、结业、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后都必须凭《离校清单》办理离校有关手续。

二、各部门办理离校清单的主要内容

(一)图书馆

1、收回学生所借各种图书和期刊杂志。

2、收缴借书证。

3、对学生损坏、丢失的图书、期刊进行索赔。

(二)后勤服务中心

1、办理学生饭卡上现金的清退手续。

2、清理学生所借各种财产,通知财会科退还公物押金。

(三)体育教研室

1、收回学生所借各种体育器材和用品。

2、对损坏、丢失的各种器材和用品办理索赔手续。

(四)教务科

1、办理毕业证书,并移交学生科。

2、通知未毕业学生的补考时间。

3、清理学生教材预收款,并通知财务科。

(五)财会科

1、根据后勤服务中心、公寓办加盖的公章栏,退还学生公物押金。

2、根据教务科提供的教材预收款清单退还或追交学生多交、少交的教材款。

3、清理学费,对欠费学生通知学生科扣发证件(毕业证、报到证)。

(六)学生科、团委、公寓管理办

1、检查学生公寓公物、收缴钥匙、退付钥匙押金。

2、通知学生科有无损坏公物问题,由学生科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罚标准,交财务科罚款。

3、收缴学生证。

4、发给学生毕业证书和报到证,如有欠学费或违纪学生未交罚款,应扣发毕业证,不予派遣。

5、学生党支部负责转出学生的党组织关系和共产党员资料。

6、团委负责转出学生的团员组织关系。

(七)保卫科(门卫)

1、办理户口迁转手续,收缴胸卡。

2、收缴离校清单,检查学生行李后放行。

三、对办理离校清单的要求

1、学生离校时,以班为单位在学生科领取离校清单,逐科室办理有关手续。

2、各有关科室要认真地履行职责,涉及财物的部门要认真清点,最后加盖科室公章。

3、学生科、公寓办要严把学生离开宿舍楼这一关,在学生离校时,如发现有意破坏宿舍设施和其它部门设施的,应予以罚款和批评教育,罚款原则上以成本价的3~5倍处罚,对拒不受罚和态度恶劣的,有权按德育不合格论,取消学生毕业资格,不予派遣,并协同保卫科将其及时清理出校门。

4、保卫科(门卫)要认真查验离校清单上的印章是否齐全,印章齐全的,收缴离校清单后,换发"出门证",准予出门;不齐全的,应令其补办,直至合格,方能准予出大门。

四、本规定适用于平时离校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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